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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培育程序
企业申请、银行培育认定,明确培育周期、培育目标。
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跟踪服务。定期对企业实施考察,提出企业诊断意见。
在培育期内,培育对象有权享受上海银行及社会支持单位的各项服务和有关的优惠政策。
培育期--般二年,如达到培育标准,则给予“小巨人”企业认定。如未达标,可延长培育期半年。
五、优惠政策
(一)金融方面
优先考虑其资金需求、优先安排贷款额度、优先提供金融新产品。
授信额度服务。
利率优惠服务。
部分信用贷款服务。
应收帐款担保与购销合同担保服务。
贸易融资、票据贴现、买方信贷、保函、保理、福费廷等服务。
绿色通道特别优惠服务。
企业融资、财务管理、理财咨询服务
协助申报火炬项目、创新基金、种子基金,推荐企业包装上市、争取风险投资等服务。
(二)社会化服务方面
对培育对象进行企业诊断,提出改善经营管理水平的意见建议。
根据培育对象需求,为企业提供相关的人才、信息、技术、市场、审计、会计、法律等专项服务。
指导帮助培育对象中的高科技企业获得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认定。
指导帮助培育对象通过IS0质量体系认证。
为培育对象优先提供人才培训、人才交流和人事代理服务。
为培育对象优先提供出国出访、开展对外经贸活动的机会。
对培育成果显著和已认定为“小巨人”的企业,及时总结经验,通过宣传媒体进行推介,提高企业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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