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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育对象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处于成长期或成熟期、有发展潜力的企业。科技型企业、港台资企业、三资企业可作为重点扶植对象。
二、进入条件
企业经营历史一般不低于2年,在上海银行开户,结算往来一般在一年以上,信用等级A级以上(个别BBB级)。
企业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其主导产品有较高科技含量,市场发展前景良好。
企业盈利及上缴税收高于行业平均水平,有较强短期偿债能力,无不良信誉记录。
企业有较高素质的领导人和经营管理者团队。
企业有较完善的管理体制、运行体制和财务管理制应。
企业有较好的发展战略,可行的经营目标及策略,较强的经营能力。
三、培育目标
企业的产品或主营业务在上海市行业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其市场份额、行业排序、服务品牌的社会知名度处上海市行业先进水平。
企业的信用等级达A级以上。
企业通过IS0质量体系认证。
企业的经营能力、经营效益及上缴税金明显上升,均达到本市行业先进水平。
企业经营管理素质、主导产品及工艺技术水平、经营手段及服务素质达到本市行业先进水平。
企业有切实可行的中长期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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