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社会保险

  (一)申办对象:上海市企事业单位。

  (二)托办程序:

  1、单位凭《人事代理合同》、营业执照和代码证复印件签订《托办社会保险协议》及领取相关资料等;

  2、填报《中国上海人才市场接受养老、医疗暨失业保险托办申报表》或《职工养老、医疗暨失业保险停办申请表》及相关资料。

  保险享受:

  1、养老保险:托办单位职工在年届退休年龄的前一个月须由单位提交申请退休报告,并协报身份证等相关材料,经核,凡符合法定退休条件的,养老金将予社会化发放。

  2、医疗保险:凡托办单位职工在交纳医疗保险费期间,发生住院或部分项目医疗事宜的,须在约定医院就医;并由所在单位携医院的相关诊断证明,填报《上海市城镇企业职工住院(门诊、急诊部分项目)医疗保险住院(专用)凭证定额申领单》,至人才市场领取《住院(专用)凭证》;然后,携《住院(专用)凭证》至就医医院结算。凡托办单位退休职工发生一般门诊、急诊和院前急救治疗的,须持人才市场核发的《上海市城镇企业退休人员门诊、急诊医疗保险凭证》至约定医院就医并结算。

  3、失业保险:凡托办单位职工失业后,凭托办单位开具的《上海市职工退工通知单》和社保出具《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缴费情况》及本人身份证,至中国上海人才市场档案管理中心档案室办理《工作经历证明》,携上述材料至户口所在地的区(县)职业介绍所申领失业救济金。

  托办基本住房公积金:

  受理范围:上海市企、事业单位

  托办程序:

  1、单位凭《人事代理合同》签订《托办社会保险协议》,并领取相关资料;

  2、填报《中国上海人才市场接受基本住房公积金申报表》或《职工基本公积金停办申请表》等相关资料。

  公积金支取:凡符合支取规定的人员,须持有关材料至人才市场开具《公积金支取书》核《公积金支取证明》;然后,至上海市各建行公积金专柜支取公积金。


本代理点服务时间和地点:
办公时间: 电话预约(周一至周五,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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