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申办对象: 凡人事档案委托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管理的人员。
(二)操作程序:
因私出国政审应提供材料如下:
1、《中国公民出国(出境)申请审批表》、《上海市公民出境旅游申请表》、《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以上各表在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领取),填写均用蓝黑墨水(个人委托代管出境商务的或单位委托代理均须由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2、本人户口簿;
3、居民身份证;
4、存档凭证;
5、邀请信(原件、或境外传真件)或境外学校入学通知书;
6、境外劳务合同(有出入境管理处外文翻译部门的中文译文)和聘用(劳动)合同或中介机构证明;
因私护照申办应提供材料如下:
1、以上因私出国政审所列的材料;
2、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外经贸委批准证书;
3、个体企业须出具区(县)个体协会同意函;
4、个人因公出国(商务、会议、培训)办理因私护照,还须提供单位录用证明、聘用(劳动)合同原件、人事劳动部门合同鉴证书;
5、近期半身正面免冠彩照五张(非一次成像照);
6、持有护照的,须提交旧护照。
因公出国政审应提供材料:
1、外办或市外经贸委出国任务批件(复印件)或任务确认书;
2、《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查表》;
3、《上海市因公出国(境)人员预审表》;
4、单位介绍信;
5、户口薄;
6、存档凭证;
7、单位申报函;
8、组团名单及日程安排;
9、境外邀请函原件;
10、录用证明。
短期内再次因公出国政审应提供资料:
1、出国任务批件;
2、原政审批件(或复印件);
3、《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查表》。
本代理点服务时间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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