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保理业务

保理业务是指我行为国内供应商和买方之间的赊销而设立的一种综合性金融服务,即我行应供应商要求,以融资方式承购供应商的应收账款,并由供应商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债权转移后,我行负责应收账款管理和债权回收。

保理可使供应商方便获得资金,提高资金周转效率,同时减少应收账款,优化财务报表。

申请条件:

1、供应商(申请人)为发展前景良好、产品销售渠道通畅的中小企业;
  2、供应商与买方间有稳定的商品买卖关系;
  3、买方为信誉良好、实力较强的大企业;
  4、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种类:

按是否可以向供应商追索,保理分为两种:
  1、有追索权保理,即应收账款到期买方没有履行付款义务的我行可向供应商追索的保理。
  2、无追索权保理,即应收账款到期买方没有履行付款义务的我行不能向供应商追索的保理。但买方以商业纠纷为由拒绝付款的,我行仍可向供应商追索。

额度、期限与费率:

1、应收账款融资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最长不超过18个月(含1-6个月的宽限期);
  2、融资金额根据应收账款的质量、结构和期限按一定的预付比率确定,一般不超过应收账款净值的80%;
  3、应收账款融资除了按人民银行规定收取融资利息外,还将在办理业务时收取手续费,费率的高低取决于交易性质、金额、融资风险和服务内容等。

办理程序:

1、供应商向我行提出保理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包括买方资料);
  2、我行对供应商和买方进行审查;
  3、我行审批同意后,与供应商签订应收账款融资协议,进行债权转移确认;
  4、我行向供应商发放融资款项,收取相关费用;

我行管理应收账款帐户,并负责应收账款的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