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型中小企业委托贷款

指我行配合上海“科教兴市”战略,与国家开发银行合作,向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的,单笔不超过500万元,期限在两年内的小额贷款。

国家开发银行选择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和上海浦东生产力促进中心作为委托人,通过我行以委托贷款的形式发入给科技型中小企业。

本业务特点:

国家科技部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最高两年的部分贷款利息补贴,企业实际承担的筹资成本较低。

申请对象:

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申请条件:

1、经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并通过当年年检;
  2、持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卡,并通过当年年审;
  3、企业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创办时间原则上不低于三年;
  4、企业信用等级在BBB级(含)以上,各项信用记录良好;
  5、借款用途主要为满足企业的流动资金周转需求;
  6、根据委托人的要求提供必要的反担保措施;
  7、能接受并配合委托人及我行对企业经营、财务状况和资金运作的监督。

办理程序:

1、企业向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和上海浦东生产力促进中心(即委托人)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2、委托人初审同意后,提请企业落实具体贷款条件(包括担保条件);
  3、委托人、企业和我行签订委托借款合同;
  4、我行根据合同规定将贷款资金划付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