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贷款系列二:商业性担保公司担保贷款

指经我行认可的商业性担保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专项用于支持生产制造型和现代服务业中小企业发展的流动资金贷款。该贷款主要支持具有良好成长性,但缺乏足额、有效担保能力的中小企业。

申请对象:

重点支持上海市具有成长性的,以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为主的各类中小企业。

申请条件:

1、经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并通过当年年检;
  2、持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卡,并通过当年年审;
  3、在我行开立结算帐户,并主要在我行办理结算业务;
  4、生产经营期满一年以上,经营状况较好;
  5、企业及其主要股东信誉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具备履行合同、偿还债务的能力和诚意;
  6、能够按期提供财务报表;
  7、能够根据担保公司的要求提供一定形式的反担保措施;
  8、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额度与期限:

单户企业贷款一般不超过500万元,单笔在200万元以内;期限一般在1年以内。

办理程序:

1、 企业向我行提出申请,并按照一般流动资金贷款要求提交资料,我行将初审合格的企业推荐给担保公司;或企业向担保公司提出贷款担保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经担保公司审核同意后向我行推荐;
  2、 经我行和担保公司审查同意的,由我行分别与企业和担保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后,我行发放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