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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质押小额授信
指我行在审查、确认申请人经营情况、授信用途和第一还款来源正常的前提下,以其能够提供的抵质押担保作为授信重要依据,在评估抵质押物有效性、价值及可变现能力的基础上,按照抵质押物价值的一定比例核定额度并开展的小额授信业务。
本业务特点:
在抵质押物足值、有效的前提下,适当放宽其他条件、简化审批流程。授信品种以一般流动资金贷款为主,企业也可以向我行申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进口信用证等。
申请对象:
重点支持各类制造业中小企业,适度支持成长型的商业以及现代服务业中小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投资类企业不属于支持对象。本产品所指中小企业指依法在本市核准登记、合法经营,产品销售收入8000万元以下的企业。
申请条件:
1、经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并通过当年年检;
2、持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卡,并通过当年年审;
3、生产经营期满一年以上,经营状况较好;
4、在我行开立结算帐户,并主要在我行办理结算业务;
5、企业及其主要经营者信誉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具备履行合同、偿还债务的能力和诚意;
6、能够按期提供财务报表;
7、能提供我行认可的房地产抵押担保和(或)保证金、存单、国债等质押担保;
8、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企业主要经营者在上海地区有固定住所;
9、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额度与期限:
单户不低于50万元,不超过500万元,个别优质项目可以放宽到100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办理程序:
1、 企业向我行提出申请并提交资料;
2、 我行对企业资信状况及抵质押物进行审查;
3、 审查同意的双方签订业务合同并办妥抵、质押手续;
4、 我行向企业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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